衛生防護距離是指在污水處理廠周圍的一定范圍內,不能出現有害物質的擴散范圍。這個范圍的設置可以有效地保障周邊的環境衛生和居民健康。衛生防護距離不同于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是指在生產期間,工廠周圍的一定范圍內不能有人進入。而衛生防護距離是指即使在正常生產和運行期間,也不能對周圍環境和居民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最大范圍。
污水處理廠是用于處理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場所,經過處理后的水可以再次利用,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然而,污水處理廠也會產生異味、病菌和有害氣體,對居民健康和周圍環境產生影響。衛生防護距離的存在,可以限制有害物質的擴散范圍,保護環境和居民健康。同時,衛生防護距離可以提醒污水處理廠管理者和當地政府重視和加強管理,保障周圍環境和居民安全。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局頒布的《城鎮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95-2012),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的設置應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工藝、處理水量、污水成分及周邊環境特征綜合評定。對于新建污水處理廠,設置衛生防護距離應在50米以上;對于污水處理廠改建或擴建,應根據改建或擴建的投資額及改建或擴建程度合理確定衛生防護距離。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允許修建住宅、學校、醫院等需要保護居民健康的場所,同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隔離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