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系統是處理廢水的一種方法,它可以有效地解決城市污水排放等問題。污水處理系統是由多個設施組成的,包括混合池、生物池、沉淀池等。這些設施結合起來,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將污水中的有機物、懸浮物、氮、磷等物質轉化為飽和淀粉和不含有毒性、根據規定達標的環保水,這樣它就具有一定的再利用價值。
在處理過程中,首先將原水加入混合池中,將污水中的雜質混合均勻,然后通過氧化反應,使雜質前處理,進入生物池進行二次處理,進一步降解有機污染物,降低COD和BOD等指標含量。經過生物池的二次處理后,進入沉淀池進行沉淀,通過深度分離后,清除污水中的顆粒物質,最終排向水體。在排出的水質中,懸浮物、COD、BOD、氨氮、總氮和總磷等指標都需要達到規定的標準。
污水處理系統作為一種重要的廢水處理方法,需要遵守一定的水質標準。根據國家廢水排放標準(GB 8978-96),市政廢水排放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918-2002)規定,污水排放中主要的限制要求指標及其標準如下:
BOD 5 (生化需氧量): 25毫克/升
COD (化學需氧量): 125毫克/升
懸浮物: 10毫克/升
氨氮: 15毫克/升
總磷: 0.5毫克/升
總氮: 15毫克/升
根據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的污水排放標準也有所不同。例如,化學工業、制藥工業、食品工業、紡織工業等會有不同的排放標準。
污水處理系統運行順利困難會面對困境。其中最大的一種問題就是進水水質變化,包括雨季、旱季、生產周期、停電、突發事件等。雨季污水復雜、水量大,主要污染物如動物糞便、拋棄物、油漬、雜物等;旱季污水污染物質濃度較大;生產周期不同,含有的有機物質也會不同,含有的鈍性有機物質較難處理,容易對生物處理系統產生不良影響。
同時,污水處理系統在運行過程中還會遇到一些操作困難的問題。例如,生物處理環節經常出現菌粘性降低、泡沫過多等問題,而機器操作時也可能表現為調度、清洗、修理等問題。
此外,由于污水處理系統的維護和管理方面缺乏對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引進,導致系統的管理不善,出現了不盡如人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