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河流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規十分豐富。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水法》等等。這些法規明確了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損害賠償制度、環保監管等內容。其中最關鍵的是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其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企業主體責任、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
政策法規的制定發布是為了引導實際的行動,因此必須將其落實到實際的環境治理中。在治理河流污染問題中,政策法規的應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我國的河流污染治理事業雖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環保監管體系不夠完善,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夠強烈,公眾對環保意識存在缺陷等。未來,我們要不斷完善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提高公眾環保意識,非常有必要制訂并落實這方面的計劃。